公告欄

禁止日本手機輸入

發表於 2011-09-29 12:05pm
根據NCC公告,依電信法第49條規定,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未經型式認證、審驗合格,不得輸入、販賣或公開陳列,違者可處三萬到卅萬元。